类别:洁食百科 发布时间:2022-09-13 08:43:51 浏览: 次
中国清真饮食是指中国穆斯林食用的、符合伊斯兰教法律例食物的统称。清真饮食文化的特点大致上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:
一、严格的禁忌性
中国穆斯林对饮食的界定同国外的穆斯林一样,最基本的出发点都是严格遵从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《古兰经》的相关规定。《古兰经》倡导人类对饮食要有选择地吃,吃那些洁净的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的食物。《古兰经》第二章168节说:“众人啊!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。”关于饮食禁忌,第五章3节说:“禁止你们吃自死物、血液、猪肉,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、勒死的、捶死的、跌死的、死的、野兽吃剩的动物——但宰后才死的,仍然可吃。凡为饥荒所迫,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,毫无罪过,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,确是至慈的。”第五章90节说:“信道的人们啊!饮酒、赌博、拜像、求签,只是一种秽行,只是恶魔的行为,故当远离,以便你们成功。”穆圣说:“凡对人体有害的都是被禁止的”,“食一口不洁之物,废四十日功修”。中国穆斯林有选择地吃食物,只吃伊斯兰教教法许可的有益于人体健康的食品,对一些有损人们身心健康的食物形成了一定的饮食禁忌。总的来说:禽类,凡吃谷、有胃、口似鸡嘴的禽可以吃,如鸡、鸭、鹅、鸽、鹌鹑等有嗉囊的禽类,似鹰嘴而食肉的禽不吃。畜类,凡吃草、反刍、有四蹄、蹄分两瓣、性情温驯的畜类可食,如牛、羊、兔、驼、鹿、獐等反刍的食草类动物,反之不能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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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清代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《天方至圣实录》中指出,“六畜中可以驱使而不可食者三,马、骡、驴也;可以驱使而复可以食者二,驼与牛也;只可供食不可驱使者,羊也”。鱼类,头有鳃、身有鳞、脊有刺、腹有翅、口无齿、形美而性善的鱼类可食。
穆斯林只能食断喉禽、畜之肉,宰牲时必须先念诵真主名,即:“以真主之名,真主至大!”然后切断畜禽的食管、血管、气管,待控净血液之后方可剥皮或拔毛收拾。至于鱼类,从水中捞出后,即视为已被合法屠宰,可直接刮鳞、破肚、清洗、烹饪。
在动物性食物方面,不食猪肉、血液、自死物、未诵真主之名所宰之物,是回族等穆斯林重要的饮食禁忌。宰食的牛、羊、鸡,只可言宰,不可言杀。在植物性食物方面,伊斯兰教禁食罂粟、烟草等有害植物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禁食猪肉。“假如你带了一包猪肉松走进一所清真寺去,那就犯了莫大的忌讳。”(南怀瑾语)禁猪是穆斯林群众最为敏感的一个问题,也是穆斯林风俗习惯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。长期以来,无论遇到什么压力和阻力,始终未改变穆斯林禁养猪、禁食猪肉的习惯。伊斯兰教认为猪是不洁的动物,认为吃猪肉是引起许多疾病的根源。要求每一个穆斯林必须遵守这一戒律。如今,我国穆斯林群众不仅禁吃猪肉,而且还禁养猪,甚至从思想意识和感情上反感和见不得猪。有些穆斯林见了猪就背转过脸,有些嗅到猪肉味就恶心、呕吐。碰到卖猪肉的铺子、饭馆,就赶紧躲开。凡是做过猪肉的锅、碗、盆、筷、案板等一律不用,也不去接触,在不得已用时,要用火烧锅,用滚开水烫碗、盆等。宁夏、甘肃等地的穆斯林连“猪”字提也不提,把猪肉称作“大肉”,猪油称作“大油”。对猪和猪皮制作的系列产品也很少用。如不用猪鬃、猪毛刷子,不用猪毛牙刷,不用猪油制作的肥皂、香皂。
千百年来相沿至今,这种对猪肉的禁忌,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原来宗教戒律的意义,变成了我国回族等穆斯林的一项重要的生活习惯。因此,对穆斯林的禁食猪肉的习俗就不能再当做宗教信仰问题,也不能视为落后现象。对保持这种习惯的人,应当尊重,不能歧视,并应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加以照顾。
禁食自死物、血液。穆斯林在饮食方面,还禁食一切野兽、牲畜与飞禽、家禽的血,禁食非穆斯林和诵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动物等。禁止用滚水烫皮、烫毛。即便是可食的牛、驼、羊等牲畜,若自死,同样禁食。自死物指所有未经屠宰或捕猎,而因疾病、饥饿、跌撞、衰老等原因而死亡的畜禽。因疾病而死的,其体内必有有害物质;因衰老而死的,其肉不仅因自然衰老而失去营养价值,而且有可能含有病菌等有害物质。伊斯兰教认为自死物是污秽的、不清洁的,食之会给身体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。单从医学和卫生角度也是不可食的。血液即指动物体内流出的血,因其含有大量的病毒、细菌等有害物质,故被《古兰经》明文禁止。伊斯兰教教法规定,血液及其制品穆斯林均不可食。
禁饮酒,禁吸烟、吸食毒品。穆斯林群众认为,酒是一种麻醉饮品,饮酒不但对身体健康不利,而且在历史和现实当中,因饮酒耽误国家大事、败家、丧身、违法乱纪、为非作歹、毁坏自己声誉的不胜枚举。伊斯兰教认为吸烟有碍卫生、有损身体健康,抽烟一是痰多、肮脏、不卫生;二是抽烟可致肺癌等多种疾病,对人的健康十分不利;三是抽烟的人寿命短。穆斯林老人还反对别人到自己礼拜的屋抽烟。毒品,实际上是各种麻醉品的总称,它摧毁了吸毒者本人的人格尊严,使之寡廉鲜耻,行为颓废,精神委靡;也毁灭了家庭的和睦和幸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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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历史的悠久性
中国清真饮食的起源,应当说和伊斯兰教传入中国是同步的过程。据载,唐朝德宗贞元三年(787年)长安城里的胡人已达4000余户,大都是回回的先民,他们已开始在长安开设“胡店”“波斯邸”,兴建清真寺,买卖胡麻饼、胡麻粥等。唐代商业贸易发达,在广州出现了穆斯林社区,称作“番坊”,即城市中外国人居住的街区。唐代盛行的“油香”相传是从古波斯传入中国的。唐朝不但记载有穆斯林的饮食,而且还记载了大食穆斯林恪守伊斯兰教饮食律例。唐朝宝应初年,居大食12年之久的随军书记杜环在《经行记》中介绍伊斯兰教教法时说:“不食猪狗驴马等肉”,“断饮酒,禁音乐”(见杜佑《通典边坊典》)。
在北宋时期,穆斯林的饮食习俗作为一种社会现象,已经引起了非穆斯林的关注。宋人朱彧在《萍洲可谈》卷二中记载了萍洲番坊穆斯林的生活习俗和饮食禁忌:“至今番人但不食猪肉而已。”《广东通志》亦云:“牲非同类杀者不食。不食犬猪肉、无鳞鱼。”如今的一些清真名吃,如羊肉饼、油酥饼、韭饼、年糕等,其渊源都可以追溯到宋代。
元人编撰的百科全书式的《居家必用事类全集》共10卷,其中就有“回回食品”一节,收录了12种菜点的制作方法。元代大臣忽思慧于文宗天历二年(1329年)编的3卷本宫廷食谱《饮膳正要》也记载了不少穆斯林民间的清真菜点,如“河西米汤粉”“柳蒸羊”“河西肺”等等。其中绝大部分以羊肉为原料。明代穆斯林饮食,在菜肴配制、烹调和面食制作上有许多创新,饮食品种多样。穆斯林在烙饼,蒸馍馍,做长面时,继承先人的传统,喜欢在里面调香料,使烙的或蒸出的馍馍味道极香。煮羊牛肉也用香料。这种香料用在菜饭中,不仅调味,还能解毒、去膻,对人体有一定疗效,所以一直延续至今。
清代光绪年间,兰州回民马保子始创的清汤牛肉拉面,肉汤清澈鲜美,面条筋柔有劲,具有一清(汤清)二白(萝卜白)三红(辣椒油红)四绿(香菜、蒜苗绿)五黄(面条黄亮)等特点,颇负盛名,早已成为遍布
全中国的人们首选的快餐饭食。总之,中国的清真饮食历史悠久,起始于唐宋,元明清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,形成了较大规模,为以后清真饮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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